組織章程
|
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健康餐旅科學會組織章程 97年10月16日科務會議通過 102年03月27日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依據「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社團組織輔導辦法」。 第 二 條 健康餐旅科學會全名為「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健康餐旅科學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 第 三 條 成立宗旨: 一、發揮本校「敬天愛人」之校訓服務本科同學。 二、提升本會學生學習風氣。 三、提供本會學生生活、課業及升學之協助。 四、促進本科及其他相關科系之交流。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耕莘護理專科學校健康餐旅科。
第 二 章 組織與職掌 第 五 條 本校健康餐旅科主任為本會當然指導顧問,另置指導教師1位,由科主任指派,其職責為: 一、審查各項活動計畫與預算。 二、輔導與推動各項活動。 三、指導與考核各組工作。 第 六 條 組織架構 本會設有會長、副會長及執行秘書各1人,並設有活動、公關、美宣、文書、總務(分會計、出納、採買)及資訊等6組,各組設組長1人,以利推動會務;另設有會員代表,協助本會活動之進行。 第 七 條 本會正副會長採選舉制,辦法另訂之。 第 八 條 會長 一、對外代表本會。 二、對內綜理本會會務。 三、依本組織章程之規定組織本會各組幹部。 四、規劃及推動一切會務並督導之。 五、主持本會幹部會議及會員代表大會。 第 九 條 副會長 一、協助會長推動本會之會務,並執行會長分派之工作。 二、負責協調各組之工作。 三、會長因故不克出席時之代理人。 第 十 條 執行秘書 一、承會長指示執行會務工作,負責會議通知及紀錄。 二、彙集有關幹部對會務之意見,提報會長處理。 三、接受會員代表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之申請,經會長審核後負責籌辦及通知等事宜。 第 十一 條 活動組 一、負責規劃與推行各項學術、藝文、康樂、休閒等活動。 二、其他由會長交辦之臨時活動。 第 十二 條 公關組 一、負責各項會務連絡、活動邀請及宣傳。 二、負責校內、外函件之製作與發放。 三、公關資料之收集及建立。 第 十三 條 美宣組 一、負責名片及各類海報之書寫與製作。 二、負責海報張貼。 三、負責各項活動之場地規劃及佈置。 第 十四 條 文書組 一、本會幹部及組員之檔案彙整。 二、將公文、檔案紀錄及成果報告書之分類、歸納及存檔。 第 十五 條 總務組 一、編列學年度預算及決算,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審查。 二、管制各項預算之執行。 三、登錄帳冊。 四、執行收費、存款、記帳等事宜。 五、於每學期製作經費收支表,公告經費使用狀況。 六、於學期結束前1個月與資訊組共同清點器材。 第 十六 條 資訊組 一、負責本會網頁製作並維護、更新。 二、負責活動之攝影工作及活動相片之整理及存檔工作、器材建檔,並與總務組共同清點器材。 第 十七 條 本會對全體會員負責,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,會長及全體幹部應列席做工作成果、會務概況、活動辦理成效及經費運用情形之報告。 第 十八 條 各幹部應於各項業務及活動期間相互協調及幫忙。 第 十九 條 本會幹部每學期應至少召開3次幹部會議,由會長召開並擔任主席,各組組長應一律出席,需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 三 章 會員 第 廿 條 凡本校健康餐旅科學生均為本會會員。 第 廿一 條 會員之權利: 一、選舉權 。 二、被選舉權 。 三、參與本會各項活動。 第 廿二 條 會員之義務: 一、繳交會費。 二、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及決議案。
第 四 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 廿三 條 會員代表 由當學期各班正副班代表擔任之。 第 廿四 條 會員代表之權利: 一、被選舉權。 二、提案權。 三、表決權。 四、罷免權。 第 廿五 條 本會應每學期召開期初、期末會員代表大會。 第 廿六 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職責: 負責審核本會預算編列及執行成效。 第 廿七 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二分之一(含)以上會員代表出席始得開會;決議事項須由出席代表四分之三通過,方達成決議。 第 廿八 條 會員代表之職權 一、有參與會員代表大會之權利及義務。 二、有轉達會員意見至本會之義務。 三、有轉達本會之工作進度及決議事項予會員周知之義務。
第 五 章 罷免 第 廿九 條 正副會長於任內,若有違反本組織章程條例或其行為嚴重毀損本會及本校聲譽時,經本會會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連署,向健康餐旅科主任以書面提出彈劾,彈劾案提出後,會員代表應立即組織七人以上調查小組,查明事實真相,召開罷免會議,須有三分之二會員代表出席,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同意,方得通過罷免案。 第 卅 條 幹部於任內,若有違反本組織章程條例,行為嚴重毀損本科聲譽或未克盡職責,可由會長召開幹部會議,彈劾未盡職責者,報請健康餐旅科主任及指導教師核定後,重新遴選幹部,由健康餐旅科主任核准後擔任之。
第 六 章 經費 第 卅一 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、會員繳交之會費。 二、學校補助。 三、熱心人士捐助。 四、其它。 第卅二 條 本會經費動支由各組提出具體計畫後支用,權責劃分如下: 一、1,000至5,000(含)元由指導教師核定。 二、5,000元以上由科主任核定。
第 七 章 交接 第 卅三 條 本會幹部之交接,應於每年6月完成。 第 卅四 條 應交接資料如下: 一、本會會印。 二、會計原始憑證、帳冊及報表。 三、現金及銀行存款。 四、財產及財產清冊。 五、文書、會議及活動存檔資料。 六、其它相關資料。 第 卅五 條 正副會長及各組組長之職章,則於交接完成當日立即送回健康餐旅科。
第 八 章 附則 第 卅六 條 本組織章程經健康餐旅科科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|